全残
按通俗理解,发生下列情形之一,即为身体全残: 1.双目失明 2.双手缺失,或双腿缺失 3.缺失一手及一腿 4.单目失明及缺失一手 5.单目失明及缺失一腿 6.四肢不能活动 7.无法阻嚼、吞咽,仅能摄入流质食物 8.终身无法工作,需他人扶助维持生命 产品条款对每种情况都有定义,符合定义才能获得理赔。
符合就赔:有的寿险、重疾险会包含全残责任,假如发生全残,一般可以获得100%保额赔付,比如保额50万,就赔50万。 注意:全残需要鉴定,一般在治疗结束之后由医疗机构(或鉴定机构)进行鉴定。如果意外伤害180日后治疗还没结束,那就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共用保额:一般情况下,重疾、全残身故是共用保额的,赔付其中一项后,合同就终止了。假如先赔了全残,那么重疾和身故保障也结束了。
定期寿险有的包含全残责任,如果发生严重事故或疾病,人还在但身体全残,也能得到足够的补偿。 挑选定期寿险时,优先选择含全残责任的。重疾险所保障的病种里,就有全残的情况,所以另外包含全残责任,属于锦上添花。
以华贵大麦定期寿险条款为例 1.2.2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或于本合同生效(或合同效力恢复)之日起90日后(不含)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全残,本公司按身体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全残保险金,本合同终止。 3、身体全残指下列情形之一:(1)双目永久完全失明;(2)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;(3)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;(4)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;(5)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(6)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;(7)咀嚼、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;(8)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、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,导致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,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,全需他人扶助的。 失明: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、或不能辨别明暗、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,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.02,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,且病程持续超过180天(眼球缺失或摘除不在此限),并由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出具鉴定书。 关节机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、或麻痹、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。 咀嚼、吞咽机能的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,以至不能作咀嚼、吞咽运动,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。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,全需他人扶助指食物摄取、大小便始末、穿脱衣服、起居、不幸、入浴,都不能自理、需要他人帮助。